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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北京小时工最低工资上调至9.6元/小时

2008年07月02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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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7月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每小时8.7元上调至9.6元。

  昨天,劳动部门还宣布,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小时8.7元,提高到每小时9.6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非全日制工作,包括小时工、家教、保姆等工种,新标准施行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也应据此调整。

  此外,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员工实际应得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还指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经营困难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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