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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被判三年 追缴20万元并罚60万元

2008年05月24日0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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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缴违法所得20万并罚60万,部分受害者质疑涉案金额及罪名

  本报讯 昨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带头大哥”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20.56万元上缴国库。但受害者对涉案金额持有异议,并希望了解王秀杰是否牵涉内幕交易。

  未当庭表示上诉

  当地法院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被告人王秀杰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开设QQ群招收会员,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每人每年收取3000元到3.7万元不等会费,实收16名会员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6万元。法院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万元上缴国库。

  对上述判决,参与新闻发布会的人士透露,王秀杰当庭并未表示上诉。熟悉情况的人士透露,此前,律师一直为王秀杰做无罪辩护,因此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律师认为即使有罪,判一年半左右比较合适。”王秀杰已被关押近1年,即使服刑,3年刑期也仅剩2年左右。

  受害者称其曾收千万

  对于法院的判决,当年第一批加入王秀杰收费QQ群,并率先讨伐带头大哥的老股民之一的王先生表示,受害者对判决并不满意。他介绍:王秀杰共成立了13个QQ群,每个群100个名额。“收取会员费的总额在1000万以上,可能达到1400万左右。”上述数字与来自证监会的数字相印证。

  最让人介怀的还不是量刑问题。王先生说,受害者们一直想弄明白:王秀杰最初为什么能精准预测个股甚至大盘走势?后期又拼命推荐垃圾股?但此前检察院起诉状中并无内幕交易罪一项,此次法院判决仅认定了非法经营罪。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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