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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或将启动灾后重建物资临时价格干预

2008年05月23日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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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电 国家发改委最新下文要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须在认真总结对食品、药品、医疗用品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启动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

  当前中国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显然十分重要。

  据悉,地震灾区将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在酝酿启动灾后重建物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同时,中国官方还将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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